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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预公告字〔2023〕14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棠下镇五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佛二股份经济合作社2.3914公顷(折合35.8710亩),其中:农用地2.0453公顷,建设用地0.346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46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735公顷(折合1.1025亩),其中:农用地0.0286公顷,建设用地0.044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44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2947公顷(折合19.4205亩),其中:农用地1.2862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8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上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棠下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蓬征预公告字〔2023〕15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棠下镇天乡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天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652公顷(折合0.9780亩),其中:农用地0.0538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1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林地和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天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棠下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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