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3〕16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37号),同意将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村、井根村、子绵村属下村集体共计2.119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456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村瓦岭山、井根村山田、井根村圩尾、子棉村黄头岭(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6654公顷(其中,耕地0.5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3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389公顷(其中,耕地0.1389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长安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797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797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890公顷(其中,耕地0.0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0925公顷(其中,耕地0.9545公顷,林地0.1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