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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同意将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属下的3.6813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林地2.9089公顷、园地0.5295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蓬江段)。

  三、地块位置: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水库林场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面积3.6813公顷(其中,农用地3.6813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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