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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专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2号),同意将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属下村集体共计1.419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未利用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4989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霞村市场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59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建设用地0.1043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8174公顷(其中,耕地0.1341公顷,林地0.0665公顷,园地0.0348公顷,草地0.1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76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新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385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草地0.0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6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861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4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

  (6)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00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7)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均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2855公顷(其中,耕地0.1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1公顷,未利用地0.0070公顷);

  (8)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533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建设用地0.356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2月2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属下的1.9877公顷国有农用地、0.021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0.332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面积2.3422公顷(其中,农用地1.9877公顷,建设用地0.3327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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