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专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2号),同意将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属下村集体共计1.419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未利用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4989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霞村市场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59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建设用地0.1043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8174公顷(其中,耕地0.1341公顷,林地0.0665公顷,园地0.0348公顷,草地0.1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76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新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385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草地0.0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6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861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4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
(6)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00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7)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均平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2855公顷(其中,耕地0.1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1公顷,未利用地0.0070公顷);
(8)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533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建设用地0.356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2月2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属下的1.9877公顷国有农用地、0.021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0.332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篁湾村、三丫村、良村村、霞村村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面积2.3422公顷(其中,农用地1.9877公顷,建设用地0.3327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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