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蓬征预公告字(三旧)〔2024〕1号
为实施北芦大坑工业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大坑工业区的0.48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大坑工业区0.480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的集体土地0.48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480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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