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920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村狗古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9207公顷(其中,林地0.9207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村集体共计2.293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村长山、苦草朗、石臂(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2.2939公顷(其中,林地0.1654公顷,草地0.2387公顷,其他农用地1.889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杜阮镇龙安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3796公顷集体农用地、0.2516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安村鲤鱼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4750公顷(其中,林地0.1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草地0.1243公顷,未利用地0.2050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安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1562公顷(其中,林地0.1085公顷,草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0466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012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4442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村沙咀平、黄侗(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4568公顷(其中,林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444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13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桂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杜阮镇中和罗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村集体共计1.034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罗山太阳坑、大娘坑(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桂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面积0.000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罗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面积1.0345公顷(其中,林地0.0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979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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