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73公顷(其中,林地0.1455公顷,草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44.51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豸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嘉辉,联系电话:0750-372995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7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0.0534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0.26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何伟杰,联系电话:0750-37260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4〕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0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26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何伟杰,联系电话:0750-37260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9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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