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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荷塘镇禾冈物流园公路(Y248南华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8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属下的10.821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27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2.343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荷塘镇禾冈物流园公路(Y248南华路)建设工程。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良村村、篁湾村、三丫村、霞村村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面积13.191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214公顷,建设用地2.3430公顷,未利用地0.0274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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