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50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036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261公顷,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新市知青楼地块(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622 公顷(其中,林地0.0361公顷,建设用地0.026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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