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3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村集体共计2.953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黄花坑、大坪、簕竹坑、生风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2993公顷(其中,林地0.0543公顷,园地0.4345公顷,草地0.8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0527公顷(其中,草地0.0527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6017公顷(其中,耕地0.1686公顷,林地0.0928公顷,草地0.8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144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3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104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正面坑(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046公顷(其中,草地0.0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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