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5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村集体共计1.372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村北二片、北三片、北四片(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面积0.863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8632公顷);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44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445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031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10公顷);
(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333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3333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65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良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717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七亩(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12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
(2)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良中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7050公顷(其中,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704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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