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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预公告字〔2024〕19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村、沙富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3113公顷(折合4.6695亩),其中:农用地0.2355公顷、建设用地0.075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75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0856公顷(折合1.284亩),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建设用地0.045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45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金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2914公顷(折合4.371亩),其中:农用地0.0794公顷、建设用地0.212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12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上湾股份经济合作社0.2054公顷(折合3.081亩),其中:农用地0.0588公顷、建设用地0.146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46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5)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0.0539公顷(折合0.8085亩),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53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53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6)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仓宁股份经济合作社0.1444公顷(折合2.166亩),其中:农用地0.0491公顷、建设用地0.0953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95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权属、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3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位置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林地和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27日前到上述有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棠下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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