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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预公告字〔2025〕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947公顷(折合31.4205亩),其中:农用地1.7262公顷、建设用地0.368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68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3612公顷(折合5.418亩),其中:农用地0.3575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3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坦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9590公顷(折合14.385亩),其中:农用地0.5361公顷、建设用地0.422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422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权属、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3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位置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23〕5号)(以下简称“蓬江府办〔2023〕5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府办〔2023〕5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5年3月5日前到上述有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荷塘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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