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5〕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84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村东西沙(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农用地面积0.0107公顷(其中林地0.0107公顷)。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4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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