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2025年9月18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蓬征公告字(三旧)〔2025〕1号)部分内容需作修改,现做出更正处理,以更正后的《征收土地公告》(蓬征公告字(三旧)〔2025〕2号)为准,原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9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公告字(三旧)〔2025〕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3.61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荷塘镇南村东西沙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7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荷塘镇南村东西沙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东西沙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3.6190公顷,已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现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经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民户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3.619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江府〔2021〕13号)等有关政策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落实补偿。由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依法对该土地涉及相关权利人(即土地承租人)落实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批复文件
2.被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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