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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68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968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6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23〕5号)等文件执行,合共174.29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0月27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同裕路与高村路交叉口南20米,联系人:甘先生,联系电话:0750-37322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狮子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66公顷(其中草地0.006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狮子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23〕5号)等文件执行,合共1.18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0月27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井溪新村4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26487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元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63公顷(其中林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元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23〕5号)等文件执行,合共4.73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0月27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井溪新村4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26487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元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00公顷(其中林地0.0004公顷、草地0.0010、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元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0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23〕5号)等文件执行,合共3.6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0月27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井溪新村4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26487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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