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蓬征公告字〔2026〕21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罗罗、深坑(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68公顷(其中耕地0.2434公顷、林地0.1000公顷、草地0.2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建设用地0.457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蓬征公告字〔2026〕22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村陈坑(土名)地段(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146公顷(其中耕地0.0820公顷、园地0.2135公顷、林地0.3515公顷、草地0.0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