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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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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局是主管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等。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蓬江区沙仔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北郊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堤东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仓后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北街环境卫生管理站、江门市蓬江区环卫局环卫车辆管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蓬江区环卫局局本级内设机构五个,包括:办公室、设备股、业务股、人教股、财务股;编制人数18人,实有19人(含纪检组长1人,工勤2人,3人的编制均不在蓬江区环卫局),离退休7人。下属单位编制81人,实有74人,离退休293人,编外环卫工人157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771.7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7.13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由于编外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及其正常缴交社保医保经费的调整;支出预算11771.7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7.13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退休和在编维修基金的落实和编外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及其正常缴交社保医保经费的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26万元,比上年减少11.51万元,下降32.18%,主要原因是本年下属单位的公务车维护运行费在专项中核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2016年由区组织的出国境的业务交流学习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71万元,下降92.71%,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仅用于环卫局机关1辆公务用车的保险、年票等的购买,以及用于应急抢险工作的运行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22.0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万元,比上年增加81万元,增长238.24%,主要原因是2016年该经费包含了局本级及6个下属单位的公用经费,而2015年及以前年度下属单位公用经费均包含在专项经费中。其中:办公费10.92万元,手续费2.54万元,水费5.85万元,电费11.00万元,邮电费9.52万元,物业管理费0.65万元,差旅费3.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0万元,维修(护)费1.72万元,租赁费1.75万元,会议费2.27万元,培训费1.83万元,公务接待费22.06万元,专用材料4.88万元,工会费14.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15.1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15.1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对比上年提高环卫工人基本福利待遇,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全面提高环卫整体管理监督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环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