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笠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养老保险补缴
内容:
我的父亲1958年出生,今年63周岁,之前因在单位工作已缴交2年养老保险,其他零散工作并无参保记录,现咨询如一次性补缴剩余的13年社保,需要走什么流程和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13
答复时间:
2021-10-14
答复单位:
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是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三是达到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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