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qqq
留言日期:
2023-01-09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生育津贴具体怎么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1-09
答复时间:
2023-01-10
答复单位:
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报销住院分娩费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常参保缴费并且是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内,如果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则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是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
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江门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参保人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发前,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可按规定即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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