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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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4-13
主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另一家公司支付工资的,需要在本公司强制交纳公积金吗
内容:
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个人,且其工资一直是在另外一家公司支付的,只在本公司缴纳社保。需要强制其在本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吗?如果需要强制其在本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据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3
答复时间:
2024-04-15
答复单位:
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 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按照工资比例缴存的长 期住房储金。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 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 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 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 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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