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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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9-12
主题:
业主信息查询
内容:
小区业主变更后,新业主未到物业办理居住,业务无法获悉新业主购房时间,物业能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业主变更信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2
答复时间:
2025-09-17
答复单位:
江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咨询业主信息查询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您反映后,已与您电话联系。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凭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到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信息。利害关系证明材料:(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贵司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但无法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可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查询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记载的是否一致。综上,咨询业主信息查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9月15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上述情况,您已表示了解并无其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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