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对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四个所属事业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市容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中心的公务用车提供保险服务。
(三)服务需求:本项目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1家企业作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企业。服务期间应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四个所属事业单位85辆车辆(其中:摩托车45辆、小轿车2辆、商务车3辆、皮卡车9辆、轻型货车6辆、洒水车2辆、清洗车2辆、农用车7辆、吊车3辆、高空作业车4辆、三防车1辆、重型大吊车1辆)提供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责免赔险等,服务期内车辆发生增减、过户或报废的,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改手续,保费按天据实计算退补。
(四)项目预算金额:约17.3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四、确定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和供货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联系采购人获取车辆资料进行报价,采购人通过报价比选确定1家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6年7月1日17:30前,将相关资格要求、保费报价等资料交至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0-2648854。
七、争议解决
因本公告引起的或与本公告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