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江财社〔2025〕113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指标(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科目,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6 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三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3.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江财社〔2025〕113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1.附件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x
3.附件3:江财社〔2025〕114号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