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女士于2016年入职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入职于办公室会计部,黄女士于2019年10月结婚,单位就将其调去销售部,黄女士表示不同意与单位一直僵持,于2020年7月15日,单位以业务不达标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黄女士解雇兼且不赔偿经济补偿金。于是黄女士向杜阮司法所求助投诉,杜阮司法所联合杜阮劳动所进行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杜阮镇司法所接到申请,联合杜阮劳动所经过多日的调查与详细了解了案情后,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于8月16日致电联系双方并于8月17日组织他们到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
黄女士表示,单位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将我调岗,并以不胜任工作调岗为由解雇我,这是违法的,需要向我支付经济补偿款。
公司法人李先生表示,单位调岗后,黄女士不能胜任工作,这个属于她的过错,那公司辞退她,是不需要赔偿的。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双方争吵,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说,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详细讲解。
调解员一方面向单位方面解释适用的相关法律,要求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劝说伤者合理提出赔偿的要求才能尽快取得赔偿款。
于8月21日,司法所工作人针对“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再次向单位代理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得很清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解除,公司要先培训或者调岗,即,或者培训,或者调岗,这2件事情,公司至少要做一件,做完了之后,公司还要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样子,才能辞退员工,这样的辞退也才是合法的,否则,公司的辞退程序就做得不到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同时,即使劳动者不胜任岗位被辞退,符合流程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最后公司表示:听取了你们的解释与分析后,我们也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诉讼风险,我们愿意重新制定调解方案,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方案发至你微信。
在成功劝解用人单位和得知新调解方案的前提下,调解员于8月21日下午再次约见高女士,将用人单位的新方案告知她,并将诉讼风险与诉讼时长等问题与相关规定告知其。
【调解结果】
最后在调解员长达半个月的法、理、情劝导以及耐心解释下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到,想要通过调解争取合法的权利既需遵循法律的规定,也需互助互让,双方于8月24日下午签订了调解协议,双同意方以协商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黄女士支付6个月的应发工资作为了解此事的全部款项,且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确保协议履行,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双方愿意就该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员提醒】
1.不胜任工作的辞退流程须三步:
(1)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3)再次证明不胜任工作。
2.不胜任工作的调岗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但需要注意调岗要合理。
3.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