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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417065G/2022-0007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7-18
名称: 关于开展蓬江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文号: 蓬江发改〔2022〕 29 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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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蓬江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消费者:

  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因车辆行驶里程或申请资料未达到《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而未能2021 年度以前予以清算,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已满足《实施细则》补贴对象、标准和条件等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核查标准

  核查额度、标准及补贴申领条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三、核查材料

  补贴对象按照核查通知要求,在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前,个人购车用户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购车用户向单位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文件(非个人购买者提供);

  4.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技术数据文件;

  5.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销售获得国家补贴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

  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

  7.个人购车用户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单位购车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汽车销售机构代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附件3)等材料。

  四、核查要求

  蓬江区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材料申报于2022年7月29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主楼9楼910室)。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3833374。

  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车辆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本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

  3.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pdf

2.附件2 :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pdf

3.附件3: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