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预算决算、产权监管,审计监督等对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 业改革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 有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 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及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参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七)负责起草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档案、调研、信访、制度建设、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及局务会议决定。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与推进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李昊菁)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局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和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负责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局机关及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检查。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跟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人:李昊菁)
(三)投资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国企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等方案,提出引导国有资本投向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资本运营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改制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新设国有独资公司及所监管一级企业的组建方案和授权经营范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章程。负责研究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融资工作和资本金变动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全过程工作。负责所有工程建设需支付费用事项的审核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项目建设的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招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承办局机关的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政策性文稿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拟订国资系列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国资监管提供政策法规支撑。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政法有关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调查研究。(负责人:夏盛梅)
(四)资产监管股。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负责梳理、承接各类国有资产,对资产进行登记,针对国有资产状况开展分类管理与运营。通过整合重组、处置变现、资产证券化、管理提升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布局优化。依法谋划资产收购、竞拍处置资产、增加资产规模、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推进资产良性发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转让处置核销工作。(负责人:梁宝芳)
(五)稽查审核股。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决算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 意见建议。负责配合查处监管企业涉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 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负责牵头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金融(债务)风险、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人:戚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