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根据《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江教发字﹝2018﹞1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与生活费补助政策。为确保我区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我区实施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阶段的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一)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江门市以外、广东省内户籍)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具有广东省户籍,家庭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或其它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请各学校报送2016-2017和2017-2018学年漏报的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
(二)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江门市户籍)
我区贫困户在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含全日制普通高中、中职和技工学校)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包括以下三类:
1.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持有《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城镇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或《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农村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
2.除重点帮扶对象以外的低保家庭,分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孤儿证)。
请各学校报送2016-2017和2017-2018学年的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
(三)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认定。请棠下中学报送2016-2017和2017-2018学年漏报的此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
二、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免学杂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学杂费免收和退还
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收取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已收取的,应及时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按学年收取的学杂费,应一次性退还学生。
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杂费。民办学校按上述补助标准退费,学杂费标准高于上述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还。
(三)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2.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3.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四)其它事项
1.免学杂费对象在江门市管辖内的学校就读的,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复印件由学校存档);蓬江区户籍的免学杂费对象在江门市外的学校就读的,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蓬江区教育局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复印件由蓬江区教育局存档);蓬江区户籍的生活费补助对象在蓬江区管辖内的学校就读的,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复印件由学校存档);蓬江区户籍的生活费补助对象在蓬江区外的学校就读的,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蓬江区教育局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复印件由蓬江区教育局存档)。根据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残联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
2.已享受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3.各学校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4.其它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除奖学金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政策外,必须把建档立卡学生列入资助对象。
三、财政资金安排
(一)免学杂费补助给学校。对公办学校,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2016-2017、2017-2018学年的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含补发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发放。
(三)在外省就读的蓬江区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省内江门市以外就读的蓬江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蓬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由蓬江区教育局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五、工作要求
(一)通知到位,按时报送
请各学校及时通知本校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包括已毕业,但2016-2017学年当时在校生),学生要核实本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学生要按时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学校主要领导是教育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村贫困群众、学生了解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做到深入人心。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四)严格把关,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资金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
各学校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民办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的管理。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强化档案意识,完善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将相关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学校于5月16日时前将附件1、 4、5、6、7(一式三份)蓬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江门市蓬江区生活费补助申请程序指引
3.江门市蓬江区免学杂费申请程序指引
4.江门市蓬江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
5.江门市蓬江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6.江门市蓬江区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签领表
7.江门市蓬江区教育精准资助资金汇总表
蓬江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