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的通知》(江财农[2024]2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支出的通知》(江农农〔2024〕52号)文件精神,2024年安排蓬江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万元,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第二批、第三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1、第二批资金45857.04元,用于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2024年7月至10月社保补贴;
2、第三批资金264027.17元,其中110000元用于奖补用工企业吸纳非协作地区外省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154027.17元用于奖补社保补贴。
二、公开公示情况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对领取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内无收到不同意见,经区人社部门复核,第二批奖补资金支出45857.04元、第三批资金奖补支出264027.17元。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