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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3843046/2026-0004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2-27
名称: 江门状元山陵园墓区扩建及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蓬江水许准决字〔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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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状元山陵园墓区扩建及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02  浏览次数:-

江门状元山陵园殡葬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状元山陵园墓区扩建及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同意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470528万元,征收区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63392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