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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5814168390/2021-0020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28
名称: 问:退休前发生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是否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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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休前发生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是否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答:不是。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经鉴定后伤残等级是1-4级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