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人社派变更〔2022〕077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群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93号1911室
法定代表人:李耀灯
你单位于2022年9月28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93号1911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3208室。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48),行政许可有效期:2021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