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3664/2022-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15
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当事人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金濠桑拿健康中心等48家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我局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

  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未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在蓬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于2021年9月下旬向你单位(住所)及投资人(身份证地址)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提醒你单位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或自接到上述提醒函之日起15日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后携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未补报年报,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证据资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情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况截图、《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关于回复涉税信息的函》复印件、《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证据资料、《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关于核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的复函》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未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且在我局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和邮寄《提醒函》后至今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和举证。你单位的前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行为,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48家个人独资企业)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0-2038066;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乐怡路16号)



附件:

1.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48家个人独资企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