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人员列入《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名单》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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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7030070683664/2022-0026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名称: | 关于《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名单》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
主题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人员列入《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名单》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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