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法援处收到受援人孙女士打来的致谢电话,感谢法援处律师协助她追索扶养费和医疗费一案终于得到法律的支持并生效,保障了她的基本生活。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她也感受了政府的关怀、亲人的关心,增强了生存的信念,她将带着这种信念坚强生活下去。
【基本情况】
2019年1月,孙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到蓬江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她本人患有乳腺癌并已经转移,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担生活和医疗费用,而她的丈夫文某,离家出走多年,拒绝联系,目前自身生活已经难以为继,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文某追索扶养费。
【处理过程】
蓬江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孙女士的病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即进行案件受理程序,并指派了法援处的林律师代理此案。林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向孙女士了解基本情况,明确告知孙女士夫妻之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文某不能以离家出走的行为而逃避责任,并进一步指引孙女士收集相关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凭证。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林律师主动联系了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希望能通过法院敦促文某主动承担责任,但文某明确表示其不会到庭参与诉讼。由于文某的不配合,导致案件需要公告,法律程序时间较长,在此过程中,虽然文某一直未曾出现,但他的家人都知道孙女士的难处,在生活上和经济上纷纷施予援手,孙女士也感受到了社会和亲属的关心,心态上也逐步释怀。近日,蓬江区作出的一审判决终于生效,孙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支持。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经济上互相扶持,这不仅是婚姻缔结的道德要求,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当一方因残疾、患病等情况陷入困难的,另一方有扶养能力的,应当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本案中的孙女士因患重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独自承担生活和医疗费用,在生活起居和经济上都陷入了困难,都迫切需要配偶文某的扶助,无论文某是基于什么原因失联,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无法逃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