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利器,劳动关系双方出现纠纷时,固然需要法律补偏救弊。但在荷塘镇最近一起工伤纠纷人民调解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深刻意识到,事后的法律补救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事前的安全防范才是避免纠纷的重中之重。
【事件经过】
2019年9月14日,刘某入职某五金厂,任冲压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购买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4日,刘某在工作时右手三根手指被机器压伤,发生断离,住院治疗后,劳动主管部门认定该伤害为工伤八级。刘某住院期间费用已由某五金厂支付,且该厂于2020年1月预支了补偿和赔偿费用一万余元给刘某,但就后续补偿及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2020年5月25日,当事人到荷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并初步表达申请调解的意愿。调委会工作人员指引其准备好申请书、双方主体信息资料、证据(如病历、工伤认定报告)等书面材料,并对双方诉求进行初步了解,发现双方争议较大:刘某称现在右手几根手指没了,伤害无法恢复,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出现困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万元;某五金厂称疫情期间厂内业务量减少,财务状况吃紧,请求只支付刘某8万元。
经过两日连续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约定厂方一次性再向刘某支付各类补偿及赔偿费用16万6千元,同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申请司法确认。协议签订后次日,厂方如期支付所有款项。调解员认定该案为工伤纠纷,并归纳争议焦点:即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金额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三大类)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刘某所受的工伤为八级,结合其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现行标准计算,仅工伤伤残待遇款一项就达到13万余元,加上工伤医疗待遇款等项目的费用,已远超用人单位主张的8万元,且用人单位没有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出于公平原则,调解员建议厂方适当提高补偿和赔偿金额。与此同时,向刘某指出疫情期间厂方营业存在困难,建议其降低请求款项。
【调解员提醒】
本案当事人虽已获得相应的补偿及赔偿金额,但她手指的离断伤已不可逆转,并将影响其未来生活与就业。重视安全生产,将员工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等于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调解员提醒:用人单位须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如落实开展岗前安全用工培训、定期开展设备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等措施;劳动者自身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最大限度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