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不可划缺的推动作用。但是农民工的权益长期受到侵犯,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现浅谈几点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问题:
一是劳动违法现象严重,用工单位故意规避法律。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凭证,但部分用工单位为追求更多利润,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部分用工单位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后注销等,都会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较少。而且他们普遍从事的是临时性用工,所以在部分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的时候,农民工自身也没有意识到可以主动要求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同时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农民工对于一些法律知识存在错误理解,法援律师进行援助时,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例如工伤认定问题,首先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被认定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用被认定是劳务关系,则需要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三是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相关问题,但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同时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往往也难以达到农民工的要求。调解需要自愿协商,仲裁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纠纷,绝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属于劳务关系,在不能调解得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流程多,时间长,花费农民工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
建议: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简化工伤维权程序,有效保障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获得医疗及生活补偿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在农民工密集区,开展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活动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农民工关系密切的法律,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大力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建立专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监管与执法机构,对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罚。大力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司法救济,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