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单方辞职,亦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都极容易产生劳动争议。其中,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劳动争议中的重要内容。近日,蓬江区法律援助处接到劳动者刘某咨询,其案情简要如下:
刘某于2018年5月26日在某公司工作,担任智能弱电主管一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2021年5月25日该劳动合同终止。刘某与该公司工程部部长黄某于2020年12月27日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黄某于2021年1月3日口头表示辞退刘某,并通过短信通知刘某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刘某疑惑,合同尚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遭到辞退,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蓬江区法律援助处律师了解刘某的案情后,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解答了疑问。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刘某仅因为工作问题与公司其他员工发生争执,不属于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刘某没有严重违反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存在严重失职,在刘某无过失的情况下,该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