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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3071/2022-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名称: 我为群众办实事∣无故被调岗 法援助追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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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无故被调岗 法援助追偿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公司将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这种调岗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侮辱性?假如员工拒绝,公司解除是否违法?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陈某来到蓬江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称其工作了6年的公司突然将其工作岗位从宿舍管理员调整为保洁员,调岗后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陈某认为该调整不合理,拒绝调岗。公司以陈某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陈某打算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蓬江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当天受理并指派律师代理陈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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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怎样的调岗才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

  【案件结果】

  具体到本案,公司拟将陈某的岗位从“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陈某对上述调岗不同意,即使未降低薪酬,也未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从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看,两个岗位相差较大,不具有工作岗位相近性或能够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特性;从他人的社会评价来看,后者也较前者低很多,可能产生负面的评价。综上,公司的调岗不合理。公司在陈某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违法,陈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万元。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一是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当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缩减或技术升级的情形时,势必对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产生影响。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为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做出的岗位调整应属合法。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调整岗位,但应当保证调整前后工作岗位具有相近性及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出现某些违纪行为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此种规章制度亦应得到法律保护。二是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虽然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除非劳动者出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可以调岗调薪,但此种情况仍应维持调薪幅度的合理性。三是应当审查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这里主要是指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四是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单方调岗必须是出于其经营的正当合理需要,不能因为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否则可能承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