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和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本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督办、后勤保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党建、纪检、意识形态、信息化建设、扶贫、群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各股室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人:周震超)
(二)法规审理股(整改监督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指导检查各项法律法规的应用和依法审计。组织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结果公告。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对区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审计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人:佟博淼)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各股室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组织开展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成功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人:钟承甫)
(四)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和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责任,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组织审计区直党政群机关及各镇(街道)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人:苏海霞)
(五)农业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组织区属国有企业相关审计工作。(负责人:林伟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区审计事务中心。协助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开展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为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提供工程造价、现场勘验等各项专业技术支持;承担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等审计的事务工作;在开展医疗、教育、乡村振兴、就业等民生领域资金项目审计提供辅助服务;为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推广大数据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