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类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中心日常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中心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中心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蓬江政务网”(http://www.jmpj.gov.cn)。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中心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提出或通过市、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外,通过邮寄、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在信封等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申请。
(3)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群华路15号南方教育装备创新产业城5号楼701室
办公时间:8:3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21021
电子邮箱:pjqtczx@163.com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