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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738556582P/2024-0008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1-26
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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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定适合蓬江区经济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各相关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有关调查的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区及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依法审批和上报全区及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测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测和评估。

    (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上级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省、市调查队制定的各项具体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区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工作。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相关行政职能划归区统计局承担。

    (十)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督办、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办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网报系统,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撰写全区统计工作计划、总结等。(负责人:陈晓敏)

    (二)综合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负责全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定期核算。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配合做好区委、区政府各项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综合核算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业、邮政业等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协调、组织统计年鉴编印工作,负责区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区社会发展水平评估。撰写全区重要统计会议报告等综合材料。

    指导全区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区及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统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普法和政策解读工作。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配合指导统计信用建设。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人:杨廉秋)

    (三)社会经济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的建库、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工资、科技、交通运输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能源和环境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统计制度、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牵头负责民营经济统计,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和监测,配合建立人才发展指标,按照上级统计制度做好全区人才资源统计,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相关专业规模以下工业、资质等级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等企业和个体户(以下简称为“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各项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组织开展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等。配合上级开展各项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配合上级组织实施畜牧业等方面的农业调查;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实施采购经理调查、消费者价格调查、服务零售结构调查、企业创新情况调查等统计调查。(负责人:胡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