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部门频道(http://www.pjq.gov.cn/jmpjqtzgc/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中心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本中心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重要事项的公告公示;涉及本中心代建的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信息;涉及本中心人事变动信息;本中心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pjq.gov.cn/jmpjqtzgc/gkmlpt/index。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

  2.本中心在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三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2637884  邮政编码:529000

  电子邮箱:pjqjgzx@jiangmen.gov.cn

  (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通过互联网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067/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中心在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三楼,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蓬江区政府网站”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67/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费用收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数按量数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中心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中心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中心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中心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中心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2637884,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三楼,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江门市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附件:

1.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附件3:江门市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