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内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情况,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或发生在我区外但对本区已造成影响的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自然灾害。
2、发生其他类型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救助的突发事件。
(二)主要内容
包括台风、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等因素引发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三、内容说明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预案》明确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设立8个工作小组,在灾害应急救助中实施协作联动。
(二)应急准备和响应等级
《预案》明确灾害发生前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本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三)灾后救助
《预案》明确救助标准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灾后救助对象为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生活困难的死难者遗属;伤病者无力医治的;有特殊困难的其他受灾人员。
(四)恢复重建
灾民倒房重建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
(五)保障措施
《预案》明确各部门对受灾期间和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人力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社会动员准备和科技保障。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
本《预案》随着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的变化而更新,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由区减灾委办公室进行修订或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
联系电话:0750-383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