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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第二批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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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现组织申报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标准及条件    

   

  (一)本次申报共涉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3个方向,分别为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包括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3种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事后奖补方式)。

  (二)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外,其他方向申报项目应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含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如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上述发展重点,但所实施的项目内容属于上述发展重点的,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按照省《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以及《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的要求,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及资金的审批权下放到地市”,且专题的扶持标准已修改。已于2017年底申请省2018年首台(套)项目的,请于本次申报中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重新递交材料。

  (四)各方向的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见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于9月3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6份及电子版)、市财政局(1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本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除已有明确规定外,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并加盖公章。

  (五)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七)除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外,其他专题的具体扶持标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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