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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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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89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见附件内文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

     (五)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六)申报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将全套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1份)于2022年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冯小姐、刘生,联系电话:3833281、38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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