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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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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我委将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库,培育我省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现开展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现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流程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企业入库流程。

  企业对照《指南》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jxwbzc@gd.gov.cn)。其中,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园区内企业,由园区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三、其它事项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发动本地大数据企业积极填报入库,并重点通知以下企业:粤大数据函〔2016〕16号文中列出的企业,2014年、2015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的企业。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结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组织好园区内企业填报入库。

  (三)建立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是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大数据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将作为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建立、大数据企业培育、大数据产业支持扶持的数据基础和重要内容。

  附件: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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