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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 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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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主体,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省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企业,重点培育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发展已初具规模、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本次遴选工作仅限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服务的企业申报,其他大数据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申报条件详见《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培育方案(2017年)》(以下简称《培育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17年)》(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培育方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不含证明材料)一份。

  (二)申报企业应完成我省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尚未入库的企业请按照《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7〕8号,详见网址:http://www.gdei.gov.cn/ywfl/dsjgl/201707/t20170703_126708.htm)要求,于申报前将入库材料发到指定邮箱(jxwbzc@gd.gov.cn)。

  (三)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中止其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其中,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9月15日前将《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含汇总的企业《申报书》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三)我委对各地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好中选优,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骨干(培育)企业名单将在我委公众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培育方案(2017年)

  2.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17年)

  3.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企业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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