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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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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贸促会,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规定,结合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工作任务,现将制定的《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

  同时,各有关省直集团以及地市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年度有关情况报告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告应包括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李永洲020一38819857,省财政厅工贸处符特020一83170438)

  

 

 

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 号)规定,结合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壮大一般贸易的精神以及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工作任务,制订本指南,并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5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对象。

  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

  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对2015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境外商标注册等。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

支持内容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限额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比例 

  

其他市场 

东盟、南亚、中亚、南太岛国、北美、拉美、欧洲、非洲 

  

展位费(最多可申请2个展位) 

2 0000元 

4 00 0 0元 

100%(不高于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2、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4 00 0 0元 

2 

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40000元 

3 

职业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50% 

4 00 0 0元 

4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4 00 0 0元 

5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50% 

40000元 

  
  3、产品认证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

模型(CMM)认证 

50% 

5 0 00 0 0元 

2 

其他产品认证

50% 

20000元 

  4、境外专利申请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发明专利

50% 

1 0 00 0 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

50% 

1 0 00 0 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

50% 

1 0 00 0 0元 

  5、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系统 

50% 

1 0 00 0 0元 

  6、 境外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商标注册 

50% 

3 00 0 0元 

  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视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品牌产品研发、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收购国际品牌

50% 

50 0 00 0 0 

2 

品牌产品研发

50% 

20 0 00 0 0 

3 

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

50% 

2000000 

4 

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50% 

10 0 00 0 0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支持期间为2 015年7月1日一2 0 1 6年6月3 0日发生的项目;品牌培育项目支持时间为2 0 1 5年1月1日一2 0 1 6年6月3 0 日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

  1、符合申报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申报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商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市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贸促会、省直属企业和省属项目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贸促处)、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2、符合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商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市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直属企业和省属项目组织单位将中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贸促处)、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核。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注册地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省贸促会、省属企业集团于9月26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只报资金初审报告)。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受理的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一)境外展览会。

  (1)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5)省贸促会组织的团体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中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2.取得认证的证书;

  3.项目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

  4.认证单位的经有关认证管理机构颁发的认证资格证。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2.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3.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4.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涉外专利申请签订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或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

  3.国际检索通知书(即202表)或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的相应证明;

  4.项目实际发生的申请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申请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五)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1.项目申报单位与软件开发制作单位、服务商的合同(协议);

  2.所购买的软件及平台登录后页面信息截图及网址

  (打印);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刁·,

  4.软件开发制作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商标注册的合同(协议)、注册文件及标识;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七)收购国际品牌项目。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收购国际品牌项目申报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原

  5、开展跨国品牌并购的尽职调查报告;

  6、收购国际品牌的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品牌产品研发项目。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

  (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设计、研发投入情况)或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 年度设计、研发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研发投入部分》(原件);

  5、产品设计、研发项目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

  (九)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申报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

  6、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7、在境外品牌产品营销网络运营费用支出凭证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在境外设立的设计、研发机构2015年度设计研发投入费用支出凭证;

  9、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

  (十)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不含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平面、网络媒体宣传及参展活动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亘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

  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

  五、项目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企业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 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有应具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4.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

  (二)管理体系认证。

  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 cnca. gov. cn 网站“机构服务" “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机构或进口合同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认可,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6.对不同产品的认证或不同类型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或一种类型的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专利申请项目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含代理申请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1.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类项目。

  2.该项目为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系统或企业购买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3.每个企业只一次性支持该项目,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4.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的开发商、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六)境外商标注册。

  1、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注册费用和代理注册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七)收购国际品牌。

  申报收购国际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2m5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500万

  美元以上。

  3、收购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八)创建国际品牌。

  申报创建国际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20巧年度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 1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注:申报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仅需符合第1、2、4项条件。

  (九)各有关地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省贸促会,省属企业集团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广东省收购国际品牌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申报表

  4.广东省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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