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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委《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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